今天是:

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管理办法
在线报名

发布时间: 2019-11-01 浏览次数: 1239

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

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管理办法

第一条 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(以下称能力证书)的管理和使用,根据陕安协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能力证书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设计、印制、保管和分发。

第三条 能力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种,均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印制。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四条 能力证书制作与颁发

(一)首次颁发证书,证书编号由颁证机构按相关规定确定。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。

(二)证书有效期为三年。

(三)企业通过年审的,原发证书上加盖年审章视为有效。

(四)通过复评的企业,换发新的正、副本证书,原证书收回。

(五)企业能力晋级或降级的,须按首次颁证的制作要求重新制作证书,原级别证书注销收回。

第五条 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,应换发新证书。企业换发新证,需提交换证申请,附企业信息变更文件,交回全部原发证书,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换发新证。

第六条 企业丢失能力证书的,应及时报告原颁证机构,登记挂失,并提交补证申请,说明原因和数量,签署盖章。经协会领导批准后补发新证。

第七条 颁发证书的数量为正本和副本各一件。

第八条 能力证书批准与颁发

(一)壹、贰、叁、未定级能力证书由陕安协批准、制作,施加陕安协印章,颁发给企业,并备案记录。

(二)换发新证书时应全数收回原证书,并在收回的证书上施以 “注销”标识。

第九条 能力证书由获证企业自己使用。证书可用于:

Ø  宣传(如广告)

Ø  展示(如展台、展室)

Ø  投标

第十条 经证实,企业存在转让、涂改、变造证书情节的,将撤收其所获证书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。相关信息网上发布。